機構名稱:若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辦公地址:新疆巴州若羌縣團結路黨政辦公大樓
辦公時間:夏季9:30-13:3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996-7103219傳真:0996-7102446
負責人:庫德來提·托合提
主要職責:
(一)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職責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個別任免,在縣長、監委主任、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他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3、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二)辦公室及各專委會基本職責
若羌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職責:辦公室是常務委員會設置的綜合辦事機構,在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領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主任會議、人大常委會領導和“一府一委兩院”領導聯席會議以及其他會議的組織籌備與會務工作;
2、負責起草機關文件,打印、收發,提出送閱、擬辦意見,做好文件傳閱和歸檔;
3、負責常委會黨組、主任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4、負責機關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后勤管理、接待服務工作;
5、負責機關保密、公務購置辦公設備維護等工作;
6、負責協調常委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7、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職責:
1、組織代表對人大有關換屆選舉、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承辦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換屆選舉、人事任免和聯系本級及在本行政區域的上級人大代表的具體工作;
3、負責與鄉鎮人大主席團的聯絡和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培訓工作;
4、負責對鄉鎮人大換屆選舉的指導和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法律監督的具體工作;
5、承辦本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執行職務的相關工作;
6、承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7、與“一府一委兩院”有關工作部門進行聯系;
8、負責本級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轉交及督辦等工作;
9、承辦本級人大代表關于換屆選舉、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設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答復、辦理工作;
10、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工作委員會職責:
1、負責自治州、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的具體工作;
2、對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規范性文件、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進行研究,對其中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向主任會議提出糾正意見;
3、組織代表對法律、法規、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4、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轉辦群眾來信來訪事宜;
5、參與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的相關工作;
6、對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進行研究,對其中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向主任會議提出糾正意見;
7、受理人民群眾的檢舉、控告和訴訟案件的申訴;
8、與本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進行聯系;
9、負責本級人大代表關于法制(立法)工作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承辦、督辦工作;
10、組織新任命干部任職法律考試。
11、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經工作委員會職責:
1、組織代表對財政經濟工作、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預算(草案)、決算(草案)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進行初審;
4、對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規范性文件、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進行研究,對其中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向主任會議提出糾正意見的報告;
5、與本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進行聯系;
6、負責人大代表關于財政經濟、農業與農村工作、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承辦、督辦工作;
7、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職責:
1、組織代表對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對有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對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規范性文件、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進行研究,對其中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向主任會議提出糾正意見的報告;
4、與本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進行聯系;
5、負責本級人大代表關于教科文衛工作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承辦、督辦工作;
6、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